现在,社交网络可说是无处不在,开始社交网络可能只是年轻人的网络聚居地(比如Facebook一开始只限制大学生使用),而现在社交网络上出现了各个年龄段的人群。
繁忙的商务人士会使用LinkedIn社交网络,随时与业内的同行保持联系。IT专家们则在Google+上进行技术交流。而家庭主妇则通过Foursquare 查看当地的商店优惠信息。青少年则喜欢使用twitter来不断更新自己的状态。另外,13到103岁的网民都在使用Facebook.
因此,说犯罪份子也在社交网站上游荡,就已经不会令人感到惊讶了。这些网络人就好像是自然环境下的猛兽,总是盯着羊群中最弱小的成员。但是这个问题到底有多严重呢?是不是我们都应该尽量少登录社交网站呢?还是说企业应该禁止员工通过办公网络登录社交网站?在社交网络里有哪些常见的不法活动?如果非要投身到社交网络环境,怎么做才能避免自己和企业成为这些网络犯罪分子手下的受害者呢?这些问题都是我们将要在本文中探讨的问题。
“社交之毒”
对于网络犯罪,一些执法部门的官员好像更喜欢将责任归咎于网络或社交网站,而不是直接实施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前段时间,美国缅因州的一个警官将Facebook称作为“社交毒瘤”,称缅因州大量的网络犯罪投诉都与Facebook有关。这令人不禁要想,如果有一天通过电话进行的欺诈活动有所增加,是不是警察们也要谴责电信公司呢?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是,在缅因州的网络犯罪投诉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与“网络欺凌”有关的。这就好比,在学校里会有高年级的学生欺负低年级学生的事件。如果是在校园里发生,不论对错,学校和家长都会私下解决此事,不会让政府部门介入。而自从网络出现,这种事儿在网络中也时常发生。然而直到最近,缅因州警方才开始重视这个问题。
在过去多年时间里,美国的很多州都出台法律,将欺凌行为定义为犯罪行为。比如,德克萨斯州在2011年出台HB 1942法,对欺凌行为进行了定义,对于欺凌行为的预防、识别、报告和应对措施都进行了详细规定。在美国,有一个叫做BullyPolice 的组织专门推动和游说政府进行反欺凌的立法工作。
社交网络让言行变得更加无所顾忌
最近调研公司Pew的调查显示出一个有趣的现象:在青少年群体中,社交网络能够促使他们与朋友之间变得更亲密,但同时也促使他们对待陌生人和不太熟悉的人的态度更加无礼。调查显示,在不同的种族,社会阶级或性别的人群中,欺凌行为有很大不同(但受害人并没有明显的类别区分)。
随着网络心理学这门学科的发展,对于网络行为的研究在心理学家和社会学家中变得越来越热。大部分人都知道,有些话只能在网络中说,而在现实生活里却绝对不会说(或者做某些事)。当然,这些话或者行为还没到犯罪的程度。但是,互联网沟通这种无法进行物理接触以及某种程度的匿名(表面上的)的沟通方式,会自然的降低人们对自己某些行为的控制能力,尤其是有些人在酒精的麻醉下,或者本身就具有犯罪倾向心理,在网络上与他人交流时很容易出现不良的行为。
社交网站上的暴力或威胁行为
虽然得到了大量的关注,但网络欺凌行为并不是社交网络上出现的唯一犯罪活动。其它与社交网络有关的犯罪活动还包括人肉搜索和骚扰。这种犯罪行为会直接对受害人的生活造成影响。而其产生的原因可能是因为某人对另一个人的“爱”太深,或者是由于受害人之前的某种过错伤害到了某人,于是遭到了某人的报复,有时几种原因是混在一起的。但不论是何种原因,这些行为很可能已经触及了法律的边缘。
一般来说,在互联网上,尤其是在社交网络上可以更容易的追踪到某人,知道某人是否搬家或出行,是否在刻意回避自己。而在现实世界中,这种追踪行为需要付出更大的精力,而真正要去面对对方时,从逻辑上讲可能也是更困难的,也会涉及到更多的风险(比如被捕或对方的强烈反抗行为)。通过社交网络,追踪者甚至不需要离开自己温暖舒适的房间,而且可以很容易通过虚假的名字或共同好友方式,成为被追踪人的好友,让追踪变得更简单。
但是这种虚拟世界的犯罪并不只局限于与被害人存在一定关系的人群中,有些犯罪分子与受害人之间可能从来没有任何联系,而这种网络犯罪行为更常见,甚至都有了一个专门的名字:“喷子”。这个名词最早可以追溯到互联网出现的早期。网络上的讨论经常会涉及有争议的内容,比如政策、性、宗教、财富以及其它“热点问题”。有些人会对某个观点持很强硬的态度,而每个人之间的意见分歧又很大。最后讨论变成了辱骂和人身攻击。当出现人身威胁时,这种讨厌的网络行为就会变成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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